市场监督管理徽标由国徽、融合之盾、长城、向阳花、松枝、橄榄枝、飘带等图案元素构成,飘带上嵌有“市场监督管理”字样。
使用规定:
徽标可以应用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建筑、户外指示牌、服务窗口及会场等,以及执法车辆、执法服装、执法证件、工作证件等。
徽标不得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,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,私人婚、丧、庆、悼活动,娱乐活动,以及其他有碍于徽标庄严的场合或者物品。
制作与监管:
徽标的制作应遵循相关标准,确保其质量和规范性。
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徽标的制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。